关注!西安一时间段不得开展涉VOCs作业
来源:80金沙总区环保 发布时间:2024-05-15
一、出台背景
近年来西安市空气污染形势严峻,臭氧污染超标导致的空气污染问题天数较多。造成超标的主要原因是: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高温、强光辐射的作用下,形成二次污染物。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臭氧污染的有效途径。
二、制定依据
依据《西安市2024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》具体要求,根据全市臭氧污染形势的分析研判,以“源头防控、过程管理、末端治理”为治污路线,严格落实臭氧污染不同等级相对应的常态化管控、加严管控、应急管控措施,结合我市近年来住建领域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制定相关细化方案。
三、主要内容
(一)管控时间
臭氧污染防治管控起止时限为: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9月30日。
(二)材料限值标准
应用《西安市建筑及交通标志涂料与胶粘剂中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》(DB 6101/T 3030-2018)选用建筑材料,提升绿色施工水平。
(三)材料进场检验
建筑项目对进场应用的涂料、胶粘剂、防水材料等涉VOCs材料开展自查,核实项目相关产品的VOCs含量和使用总量,明确施工应用时段。
(四)材料动态监管
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开展对施工应用材料的抽查检查,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材料中VOCs含量进行检测。
(五)材料存储要求
1.建筑墙体使用的涂料、胶粘剂应存放于室内,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、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,涂料、胶粘剂等调配作业应在调配间或室内进行。
2.废弃容器要统一收集,不得露天堆放。
3.各类工地架管、可移动设施不得进行露天或敞开式喷涂刷漆作业。
(六)错峰生产作业
1.常态化管控措施:管控期间常态化开展,每日12:00—18:00时不得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。
2.加严管控措施:每日10:00—20:00时不得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。
3.应急管控措施:全天范围内不得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。
(七)严查违规作业
各级执法人员要重点抽查各方责任主体是否落实VOCs管控责任,督导各参建单位科学开展防控治理,及时根据省、市移送反馈和市民投诉举报信息,督促问题项目和问题企业限期整改,对拒不整改的单位采取约谈、通报或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措施处理。